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秦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
被执行人:滁州市广合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MA2MQPDC1M,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双拥西路102号。
法定代表人:段凯,系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秦峰与滁州市广合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滁州市广合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50650元或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