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负责人:刘富敏。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娜、王昕,云南耀律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云南圆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徐威。 被执行人:云南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 法定代表人:左建文。

审理经过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云南圆通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圆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8)云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云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长  马顺泽 审判员  闵 义 审判员  马宝伦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贻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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