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连绿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帝欧花园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702162223B。

法定代表人:赵宝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启坤,男,该公司职员,住吉林省乾安县。

被告:宁英俊,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审理经过

原告大连绿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宁英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大连绿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2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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