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桂娥,女,****年**月**日出生,侗族,住湖南省会同县。 被告:何林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邵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杨桂娥诉被告何林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桂娥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由审判员阮琼独任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阮 琼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曹元春 代理书记员 谭玲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