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广,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贵州省赫章县。
被告:贵州佰润君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梨树镇碧阳大道佰润汽车公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067733938W。
法定代表人:樊健,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原告李广诉被告贵州佰润君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7月19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广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广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0.00元,由原告李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