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胡文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朝阳县。
被执行人:于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建平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胡文林与被申请执行人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7日作出的(2014)建建民初字第0350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4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磊现外出,下落不明,申请人也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具体住址及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2021)辽1322执恢11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