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宋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锦水街道。 被告:济南宏途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锦水街道办事处105国道中石化第七加油站东临。 法定代表人:邝沙沙。 被告:张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锦水街道大佛寺村*号。
审理经过
原告宋凯与被告济南宏途物流有限公司、张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立案。2021年4月20日,原告宋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宋凯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19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194元由宋凯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吴 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赵小溪 书 记 员 张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