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建生,男,汉族,山西省保德县人,现住保德县城。 被执行人:李文栋,男,汉族,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被执行人:韩桂芳,女,汉族,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审理经过

本院正在执行张建生与李文栋、韩桂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12月22日,张建生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张建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保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晋0931民初6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崇瑜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韩 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