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生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
原告:苏雪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丽,甘肃可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苏海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昌县人。
审理经过
原告马生正、苏雪荣与被告苏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马生正、苏雪荣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马生正、苏雪荣以与苏海涛庭外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马生正撤诉。
马生正、苏雪荣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248元,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