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佰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
被告:朱超,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济南市。
审理经过
原告曹佰东诉被告朱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于2021年9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曹佰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曹佰东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曹佰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