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原告:山东合悦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龙堌镇327国道路北龙麟家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4MA3PGWTK85。
法定代表人:刘秋莲,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颂,北京圣莱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曹浩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慈溪市。
审理经过 原告山东合悦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浩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山东合悦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