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住所地汕头市红领巾路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892725313K。
负责人:卢荣芬。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文明,广东憬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洪作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诉被告洪作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洪作伦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3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