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内蒙古阿鲁科尔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
法定代表人:苏雅拉图,系农商行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贺希格德力根,内蒙古罕乌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玉新,男,****年**月**日出生,蒙古族,个体户,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告:许文华,女,****年**月**日出生,蒙古族,职业不详,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告:高忠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公民身份证号码:×××。
被告:姜凤琴,女,****年**月**日出生,蒙古族,公民身份证号码:×××。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91元,由原告负担。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孙明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宋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