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淑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寿刚,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高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新泰市。
审理经过
原告曹淑霞与被告高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原告曹淑霞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淑霞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曹淑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