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白福平,男,汉族,山西省。
被申请人:李林平,男,汉族,山西省。
审理经过 申请人白福平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李林平名下银行存款12600元予以冻结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申请人白福平以其中国农业银行存款12600元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白福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一、对被申请人李林平名下银行存款12600元予以冻结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
二、对申请人白福平中国农业银行存款12600元予以冻结。
保全申请费146元,暂由申请人白福平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马浩洁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刘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