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审原告:陈栋,男,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徐闻县。

原审被告:徐闻县大水桥农场小学,住所地广东省徐闻县徐城镇东方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825712353760L。

法定代表人:陈小翔,校长。

原审第三人:徐闻县教育局,住所地广东省徐闻县徐城街道红旗二路1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8250071191004。

法定代表人:林望晓,局长。

审理经过

原审原告陈栋诉与原审被告徐闻县大水桥农场小学以及原审第三人徐闻县教育局人事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作出(2019)粤0825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本院原(2019)粤0825民初5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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