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马现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县。

被执行人:赵洪举,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县。

被执行人:崔晨旭,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马现发与赵洪举、崔晨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豫0202执1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赵洪举、崔晨旭的银行存款33180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赵洪举、崔晨旭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