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惠兆鑫,系辽宁正然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戚大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瓦房店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戚大为保证保险纠纷一案,本院(2020)辽0281民初12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给付代偿款89938.71元及违约金等,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对其限制高消费。除冻结被执行人的大连银行账户(冻结期限自2021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5日止),并扣划其中存款643.59元外,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孙东辉
审判员 安永伟
审判员 陈 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