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杜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硚口区。
监护人:王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硚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君,湖北君与时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刘西碧,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恩施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北湖西路2号双玺中心B栋17层8-14号房及20-23层8-14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小春,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晶,男,该公司工作人员(一般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杜龙与被告刘西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2021年5月17日,原告杜龙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杜龙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