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罗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城 区。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于2021年03月1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罗强 账户内余额人民币37.33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 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 行人罗强在中国工商银行23133993011**54**12账户内存款 人民币3035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鲁 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邵中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