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男,藏族,住青海省同仁市。
被执行人:夏某某,男,藏族,住青海省泽库县。
被执行人:多某某,女,藏族,住青海省泽库县。
被执行人:萨某某,男,藏族,住青海省泽库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夏某某、多某某、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5月24日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青2323执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旦巴尖措
审 判 员 华 吉 布
审 判 员 仁青卓玛
裁判日期 二O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马 永 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