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宪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告:宋兆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被告:秦立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宪昌与被告宋兆霞、秦立花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王宪昌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宋兆霞、秦立花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宪昌撤诉。
案件受理费3720元,减半收取1860元,保全费1420元,共计3280元,由原告王宪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