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玉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晓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被告:周鲁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单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玉英与被告周鲁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原告刘玉英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刘玉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刘玉英撤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 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黄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