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康裕三路1号1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065160777Y。 法定代表人:谢岳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沫,广东诺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吴尚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青田县。
审理经过
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尚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21年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75元,减半收取437.50元,由原告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曹新新 人民陪审员 陈小敏 人民陪审员 李宜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 助理 夏文深 代书 记员 丁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