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阿迪力江·麦麦提伊敏,男,****年**月**日出生,维吾尔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 被告:张怀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审理经过
原告阿迪力江·麦麦提伊敏诉被告张怀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阿迪力江·麦麦提伊敏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阿迪力江·麦麦提伊敏以给被告人自行支付时间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阿迪力江·麦麦提伊敏撤诉。 案件受理费316.25元,由原告阿迪力江·麦麦提伊敏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艾乃丽·阿力木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伊力亚尔·麦麦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