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签发:

拟稿:

发往:

核稿:

校对人: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302民初6227号

申请人:南阳市泰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尚秀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794282096K。

住所地:南阳市宛城区。

委托代理人:金春波,河南两相律师事务所 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华储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MA3XG9MD0Q。

住所地:林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南阳市泰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华储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南阳市泰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价值30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保单号:PZDM202141130000000385。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南阳市泰盛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告华储建设有限公司价值30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