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洪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宁晋县。 被执行人:张晓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宁晋县人,现住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李洪彪与被执行人张晓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登记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一台,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冀0528执5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冯国全 审判员  杨宏召 审判员  田 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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