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妍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
被告:陈查旭,曾用名陈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票市。
审理经过
原告赵妍萍与被告陈查旭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2021年9月6日,原告赵妍萍及被告陈查旭经传票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赵妍萍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8元,由原告赵妍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