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申翊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法定代表人:徐峰,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朱胜利,上海江怀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蒋小霞,上海江怀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源王控股有限公司(SOURCEKINGHOLDINGSLIMITED)。住所地。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湾仔区骆克道**恒泽商业中心****)[FLAT/RMXXX(XXX)XX/FSPACENTRAXXXLOCKHARTROAD,WANCHAI,HONGKONG]。 被告:刘洪良,男,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 委托代理人:刘姗,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谢书磊,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王强,男,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 被告:侍海,男,,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
审理经过
在本院审理原告上海申翊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源王控股有限公司(SOURCEKINGHOLDINGSLIMITED)、被告刘洪良、被告王强、被告侍海船舶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源王控股有限公司(SOURCEKINGHOLDINGSLIMITED)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源王控股有限公司(SOURCEKINGHOLDINGSLIMITED)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上海申翊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源王控股有限公司(SOURCEKINGHOLDINGSLIMITED)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张 亮 审 判 员 杨 帆 人民陪审员 李慧娜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计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