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高楞。
被告:徐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方正县方正林业局高楞。
审理经过
原告刘彬诉被告徐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8日立案受理。2018年7月4日,原告刘彬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刘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刘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