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继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

被告:李新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

被告:济宁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古槐路双井街南古槐路东。

被告:大连乾元科技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窑湾国际商务区42号路西侧1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曹继峰与被告李新中、济宁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大连乾元科技文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曹继峰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予原告曹继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72元,由曹继峰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吕乃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侯璞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