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山西省怀仁市人民法院
原告:张滋平,应县人,现住应县。
被告:朱旺,男,汉族,怀仁市人,现住怀仁市。
审理经过
张滋平与朱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张滋平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滋平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滋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原告已交),由原告张滋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