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西土山信用社,住所地河北省武安市西土山乡西土山村西。
负责人:李晓宇,信用社主任。
被告:白海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武安市。
审理经过
原告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西土山信用社诉被告白海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后,原告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武安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西土山信用社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