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良福医药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27986969669,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经济开发区良福村路南。
法定代表人:刘建国,董事长。
被申请人:青州市皮肤病防治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781493914926E,住所地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2838号。
法定代表人:吴振涛。
审理经过
申请人山东良福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青州市皮肤病防治站银行存款380000元进行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山东良福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13630063901315336372)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青州市皮肤病防治站的银行存款38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2420元,由申请人山东良福医药物流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