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300349983118T。
法定代表人:刘高峰,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颖。
被执行人:赵卫,男,汉族,住四川省武胜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依据衢州仲裁委员会(2019)衢仲网字94152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赵卫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也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撤回对赵卫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川16执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