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家庄市栾城区军方吊装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栾城区北十里铺村衡井线路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4097793042A。
法定代表人:侯军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炜,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丹,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侯朝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栾城区。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676047685Y。
法定代表人:安亮,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营业部,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106号湘豪大厦北栋24楼、南栋2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68551275Y。
法定代表人:王彬泓,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石家庄市栾城区军方吊装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侯朝阳、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营业部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石家庄市栾城区军方吊装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石家庄市栾城区军方吊装服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石家庄市栾城区军方吊装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88元,减半收取1494元由石家庄市栾城区军方吊装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