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呼伦贝尔成宇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捍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赫凌治,内蒙古壮丽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吴恋,男,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审理经过 原告呼伦贝尔成宇汽车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2日立案。原告呼伦贝尔成宇汽车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呼伦贝尔成宇汽车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吴恋达成和解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呼伦贝尔成宇汽车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46元,减半收取473元,由原告呼伦贝尔成宇汽车有限公司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红 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建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