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丁明,男,住石家庄市平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智栋,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
被告:河北首旭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雷雷。
审理经过
原告罗丁明与被告河北首旭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原告罗丁明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准许撤诉理由),现原告罗丁明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罗丁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195.00元,由罗丁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