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源市支行,住所地涟源市人民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82187606669M。
负责人:黄锋芒,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民(特别授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该行风险管理部客户经理,户籍所在地涟源市,现住涟源市。
被执行人:吴显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涟源市。
被执行人:胡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涟源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源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吴显胜、胡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涟源市支行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执行人吴显胜、胡波的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扣押、扣留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院经审查依法作出(2019)湘1382民初3328号民事裁定,并于2019年8月8日移送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吴显胜、胡波的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扣押、扣留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