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株洲市同乐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攸县江桥街道谭桥社区同乐湖国际小区。 法定代表人:王天乐。 委托代理人:刘斌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武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 原告株洲市同乐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武传物业

审理经过

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2021年6月7日,原告株洲市同乐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株洲市同乐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诉系自愿,且未违反我国法律规定,亦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株洲市同乐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株洲市同乐湖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艳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谢小喜 书记员王慧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