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晓良,男,****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崇信县。
被告:秦金平,男,****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崇信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马晓良与被告秦金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2021年5月17日,原告马晓良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马晓良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8元,减半收取139元,由原告马晓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