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杨胜萍,女。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杨胜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6月09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杨胜萍XXXXX账户内余额人民币49.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杨胜萍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9.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