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吕某,女,土族,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X镇X村村民,现住共和县。
被告:吕某,男,汉族,XXX年X月X日,公民身份号码XXX,甘肃省静宁县X乡X村村民,现住海南州兴海县。
审理经过
原告吕某与被告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4日立案,2021年5月20日,经传票传唤,原告吕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3元,由原告吕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