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付喜,男。 被告:高树军,男,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付喜诉被告高树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8日立案。原告付喜于2021年5月18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自行协商解决,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付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付喜负担25元。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白鹏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周怀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