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文林,男,汉族,海东市乐都区芦花乡九架山村村民。
被申请人:赵文鑫,男,汉族,海东市乐都区马营乡康巴村村民。
被申请人:赵发录,男,汉族,海东市乐都区马营乡康巴村村民。
审理经过
李文林与赵文鑫、赵发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文林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赵文鑫、赵发录名下房产或车位一套。担保人李永昌为其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赵文鑫、赵发录名下的房产或车位一套,期限为二年。
案件申请费1820元,由申请人李文林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