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郭占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893530577B。
负责人:崔华锐,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廖卫云,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郭占中与被申请人廖卫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在197169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以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廖卫云的银行存款19716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案件申请费1506元,由申请人郭占中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