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尹桂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县。 被申请人:林小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岳阳县教育体育局仪电站职工,岳阳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尹桂英与被申请人林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尹桂英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林小红在岳阳县教育体育局仪电站工资11万元。申请人尹桂英以其夫妇共同所有的位于岳阳县××镇××路××号××号房屋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尹桂英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林小红在岳阳县教育体育局仪电站的工资11万元; 二、查封申请人尹桂英与其丈夫彭乐新共同所有的位于岳阳县××镇××路××号××号房屋,查封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1070元,由申请人尹桂英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许宏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