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临沂经济开发区皇山路7号。 负责人:宋海龙,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公司职工,住。 被告:解文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审理经过
原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与被告解文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95元,由原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蒋欣辰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