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韩广春。
被执行人勾彦峰。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18)黑0606民初1025号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黑0606执恢160号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