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依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卫辉市。
被申请人:张国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卫辉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杨依斐与被申请人张国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张国辉名下卫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号00×××89)的银行存款100000元,申请人提供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出具的保函为该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国辉名下卫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号00×××89)的银行存款100000元,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申请人杨依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